行业资讯

洞察媒体大数据、发掘最有价值的资讯信息

财税问答

分享财税知识点 税务交流互动的在线平台

个人提供假发票被单位开除!个人抬头的发票可以报销吗?

财税通 2019-10-09 11:20 来源:捷税宝

  对于我们个人而言,很少在消费时要求商家提供发票,认为发票是企业的事,与个人没多大关系。管家想说:发票很重要!重要!重要!

  先看一个《员工交假发票,公司被税务局处罚,最终导致被解雇》的案例:

  陈小东与北京某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软件工程师。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乙方同意遵守甲方关于外籍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如乙方能够提供符合该规定要求的合法收据以实报实销形式获得此项生活和福利津贴,则该津贴可以免税。”

  2011年至2014年期间,陈小东向公司提交了8张关于个人房屋租金的发票,公司据此向陈小东支付了金额总计为225000元的津贴,因已提交发票,对该部分收入公司未给陈小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16年5月18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查出陈小东发票为假,并对公司做出罚款。公司向陈小东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陈小东严重违反公司费用报销规定及公司其他相关政策和规定为由通知陈小东解除劳动合同。

  看到这里,可能大家有这样一个疑问:个人抬头的发票怎么就在税前扣除了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 规定:对外籍个人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个人抬头的哪些发票可以在个税税前扣除?哪些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这五种个人抬头票据可以个税税前扣除

  一、个人抬头的医疗费票据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文件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

  自2019年1月1日起,大病医疗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可以少交个税。因此,个人抬头的医疗费票据一定要记得打出来备查哦!

  二、外籍个人实报实销免征个税,这几项补贴都需要外籍个人提供相关的发票或凭证。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三、个人抬头“有税优识别码”的保险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2017年7月1日起,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像个人购买“有税优识别码”的商业健康保险,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保单凭证,扣缴义务人不能拒绝。保单上没有“税优识别码”,支出不能在个税税前扣除。

  “有税优识别码”的保单格式如下:

  四、个人抬头的捐赠票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因此,捐赠支出可以在个税所得税税前按标准扣除,相关的捐赠票据要留存备查。

  五、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居民个人申请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这五种个人抬头的发票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个人抬头的发票本身从形式上就难以分清公私,财务在核算时一般都不会认可个人抬头发票。但并不是个人抬头的发票不能拿来报销,以下的几种个人抬头的发票可以报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然与经营相关,发票抬头只能开员工个人而无法开具给企业:

  一、机票、火车票、汽车票、出差过程的人身意外保险费;

  二、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三、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费票据;

  四、企业为因公出差的员工报销,个人抬头的财政收据的签证费;

  五、允许税前扣除的外籍个人的住房补贴,员工凭发票实报实销,但由于是员工个人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发票抬头为个人;

  注意:个人抬头的住宿费、企业租赁员工个人的车辆发生的车辆保险费、车船税、年检费、维修费、折旧费、车辆购置税等与经营无关的发票不得税前扣除!具体可参照《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发票

推荐阅读

参与评论

0/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