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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天下
发表于 2019-09-13 20:22:23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三十三)第19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 收到的增值税发票半年后出问题,开票方跑路,税务要求我方补缴税,该如何处理?
2. 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认证通过,可税务没有信息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