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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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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l

    发表于 2020-02-25 00:00:00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