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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利润分配下级科目未分配利润有余额,那么恭喜你,说明有两百多万的利润可供股东支配,有两种方式可以处理,第一、根据公司银行账户金额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后分配给股东,第二、可根据经营情况把利润全部投入或者部分投入到公司,也就是不分配,一直挂在账上,希望以上建议能帮到你!
2019-10-16 18: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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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正对方公司不要发票,那么你可以常挂“预收账款”,不作收入,但这样做有一点风险。 2.应对稽查:如果你的公司不是在当地很大,或者说是不是属于重点税源企业,那么稽查的可能性很小;如果真的稽查局选到你公司作为稽查对象,那么稽查局也得有几天时间才进入你公司。 比如稽查局得先有个稽查通知书给你公司,你在收了通知书后说“会计主管出差”等理由,往后推几天,那么在这几天时间里,你再把上述的收入款项作为自查情况向你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这样做最多也就是收一点滞纳金。
2019-10-15 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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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写明用途就了。 老板和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相互之间的金钱往来可能有很多种。 第一种:是投资。 那就写投资款。 老板作为股东,将钱投资到公司,写投资款,会计处理增加实收资本。 第二种:是资金拆借关系。 公司缺钱,老板可以作为债权人,借给公司50万,那就写借款。 第三种:老板代收业务款项,那就是货款。 本来这笔钱,应该是客户打给公司对公账户的,但打给老板个人了,老板再转给公司。 当然,这种情况最好避免,建议由客户直接打给公司比较好。 第四种:老板自己和公司有业务往来,比如购买公司产品,那也是货款或预收款。 第五种:老板之前备用金,没报销,现在归还公司, 或老板之前从公司借过钱,那就是归还欠款。 第六种:有些银行的贷款,是老板个人申请的,放到个人账号再转给公司,那也是相当于老板借给公司。 总之,从合法合规角度来说,如实写就可以,如果本身是合规的,也没有什么风险。 当然,如果这个资金往来是不合规的,那就需要斟酌当中风险,再决定如何来写比较妥当。
2019-10-14 16: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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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某某货物的进项税大于销项税,那就是毛利为负数。这也是合规的。 2、如果公司某月份的进项税大于销项税,也是正常的,但是如果经常连续性的出现这种情况,很可能被税务局作为稽查的对象,那就要小心了。 这种情况,很可能被税务局认为,企业有隐匿收入的情况,所以很可能被当做重点怀疑对象进行检查。尤其是现在金税三期,大数据的威力更是让偷税漏税无处藏身啊!
2019-10-13 14: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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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讲,股东他也可以和公司之间形成一个往来款关系或借款关系。 如果是正常合法的往来,没有什么后果。 如果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那就要具体看,是抽逃注册资本或者是变相地偷逃税收,或者侵犯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利益,那这方面的后果,要看具体的违法行为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再做分析。 这里面最常见的可能是相关借款,利息有没有按照税法处理,因为利息收入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这一块税收往往是企业老板忽视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019-10-12 11: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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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最好是跟客户做个协商,还是要求他改用公对公付款过过来比较好。 因为这样对客户也比较好,否则客户拿了这个回去做账,其实对它来讲也不是很规范,因为他它得的是专票,但是钱等于是从个人那边私账过来,他肯定回去要再去报销,然后公司再把这个钱打给他个人。 当然这种还是要看具体业务,如果一些零售的或者酒店这种金额不大的业务,从个人付款过来也是可以的,只要我们是业务是真实的,资金流能够有合理的商业逻辑解释,那也可以。
2019-10-11 10: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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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形 实际销售额是10000元,开票3000元,未开票或未及时开票7000元,两部分,会计上全额记入销售收入处理;税务处理方面,按销售额10000元申报纳税,后期补开7000元发票。 第二种情形 先预收款项10000元,实际销售金额是3000元,如此一来,会计分录(不知道具体情况,这里我就不考虑增值税等因素了)如下: 第三种情形 与第二种情形基本相同,也是先收10000元,只是收款时记入的是“其他应付款”,归还时一部分销售业务抵扣,其余以现金形式支付。如此,会计分录如下: ①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预收账款 10000 ②销售开票时: 借:预收账款 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 结转成本(略) 第三种情形 与第二种情形基本相同,也是先收10000元,只是收款时记入的是“其他应付款”,归还时一部分销售业务抵扣,其余以现金形式支付。如此,会计分录如下: ①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00 ②归还时: 借:其他应付款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 银行存款、现金等 7000
2019-10-10 19: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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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都是嫌进项票不够,题主这个企业比较特殊,进项票太多。对于这样的状况,我们需要分清楚究竟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情况1:由于销售不开票,导致账面库存越来越大。 老板们要明确一点,不开票≠不交税。当然可能有部分人抱着侥幸心理,隐瞒销售收入,收款不走公账,对应的库存也不结转。那么自然就会造成账面库存越来越高,实际库存亏库的问题出现。 这样问题的产生,一方面还是老板的风险意识不够,认为隐瞒收入没有问题。其实在信息化越来越发达的时候,这样的操作风险是与日俱增的。没有特殊情况,却长期有大量留抵的企业,本身就是一个风险点。 所以,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还是要停止两套账的做法,消化掉当前的库存。随后,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业务,来进行税务上的规划,降低综合成本。 情况2:由于大量采购,导致实际库存增大。 这个问题可能更多的是经营上的问题。其表现就是销售滞销,外加本来就很多不开票的情况,导致销项小于进项,企业有大量的进项留抵,影响了资金流。 这种情况下就要“双管齐下”。一方面,认真研究经营上是否存在问题,是否能够拓宽销售渠道,解决产品的销售问题,另一方面,研究税收上的政策,比如企业的进项是否都是由于正常的货物采购产生的?有没有大规模的采购设备等采购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另外,是否能够享受留抵退税的政策等。当然,同时要关注这些不需要开票的金额到底有多大,企业是否有必要转变经营模式,从而解决大量进项票无法抵扣的问题。 总的来说,企业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看选择什么样的对策解决进项和库存的问题,同时注意避免在处理的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风险。
2019-10-09 1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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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讲不是指小微企业,应该是小规模企业。增值税作为价外税,计算方式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来认定。一般纳税人不愿意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业务往来主要原因是取得发票没有进项税额,或者进项税额的率比较低,导致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收负担高。但是在实务中,小规模纳税人虽然不能提供抵扣进项税额,但是税额作为成本多抵减企业所得税,或者一般纳税人在经营谈判的时候要求小规模企业降低价格,适当降低费用,互惠互利。
2019-10-08 16: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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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算不划算,单从发票使用这点不好判断,应该从更多维度来考虑这个问题。不考虑其他因素,只衡量纳税情况,注册公司可能不划算。 一年只使用几十万的发票,是几个意思?是开具十几万元金额的发票,还是年销售额是十万元?经营的组织形式与发票开具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因为,从税收这一层面来说,尤其是增值税,除了特殊的行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其他行业的经济业务都是按开票来计缴增值税。 不管现在经营主体是否为公司,都是按开票金额来计算销项税额。根据题目描述,可以理解为一年只开具发票十万元的话,全年都不用纳税增值税。从增值税方面可以这样考虑。 此外,还有另一个需要考虑的税种,那就是所得税,个人的话,如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性质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是缴纳个人所得税,很可能是采用核定征收,按题目的开票情况,可能一年只需要缴纳1000元左右税款。交了这个所得税,其他可以袋袋平安,拿回家。
2019-10-07 17:22:11